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反映课程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学生中心原则。课程过程性考核应体现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发展需要,围绕课堂教学进行设计,引导学生从以知识学习为主向“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协同提升方向转变,增强学生自主学习、分析解决问题、沟通协调和批判性思维等能力。
2.多元考核原则。课程考核要遵循教学规律,改革考核方式方法,改变单一的终结性课程考核评价,将过程考核贯穿教学全过程,适当提高过程性考核在总评成绩中的比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学风。
二、过程性考核形式
1.课堂表现。组织学生对课程的重点、难点或部分专题内容通过课堂讨论、课堂提问、随堂测试等形式开展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教师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评定成绩。
2.作业。要求作业布置适量,精心设计,及时批改、反馈,严把作业质量关,确保平时作业成绩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3.阶段性测验。包括周考、月考、期中考试、单元测验等形式。
4.综合性作业。可根据教学实际情况采取读后感、专题论文、专题调研报告、案例分析、作品设计等非标准答案类型的多种形式综合性作业。
5.团队作业。由教师设定学习任务,小组成员通过互助合作完成学习任务。小组根据成员表现、贡献程度评定每位成员的成绩,教师根据小组学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最终成绩评定。
6.教学实践活动。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开展课内外实践活动,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教师可根据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综合表现,如对理论知识掌握情况、运用程度及动手能力等进行成绩评定。
7.其他形式。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设计其他的过程性考核形式。
三、过程性考核要求
1.要充分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学习通等)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过程性考核,考试课程其过程性考核形式应不少于四种,考查课程其过程性考核形式应不少于五种。
2.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要求,在开课第一周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方式、成绩评定要求以及考核作业的提交方式等。
3.过程性考核形式及结果以教学班为单位按百分制体现在记分册中。过程性考核过程要公正透明,记录详实准确,结果真实有效。
4.教师在结课后向学生公布过程性考核结果,待终结性考核结束总成绩记录完整后将记分册交至系(室)备存。
5.出勤作为减分项,在过程性考核中必须体现考核过程,符号使用说明:旷课(K)一次减3分;迟到(C)一次减2分;早退(Z)一次减2分;事假(S)一次减1分;病假(B)一次减1分;公出(G)一次减1分,在百分制平时成绩中扣除。对缺课超过1/3的学生取消期末考试资格。
6.过程性考核不及格(低于60%)者,直接参加该门课程的重新学习。
四、其他要求
1.教学院(部)是课程考核管理主体,要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理念,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过程性考核评价体系,要以系(室)为单位组织课程组或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大纲研究制定过程性考核形式,同一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形式原则上应一致。过程性考核形式一经确定,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
2.本细则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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