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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9-22   阅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师德师风底线,健全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队伍素质评价第一标准,引导广大教职工争做“四有”好老师,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吉林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相关准则、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上级关于师德师风建设各项文件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包含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同工同酬及临时用工人员等全体在岗人员,考核结果主要运用于教职工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奖评优、年度考核、绩效分配、项目申报、培养推荐等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师德师风综合考核主要包含八个方面:思想政治与意识形态、教育教学与课堂言行、学术科研与诚信自律、廉洁从教与职业操守、师生交往与育人行为、日常品行与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与职业底线、网络言行自律与社交行为规范。

    (一)思想政治与意识形态行为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禁在课堂、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自媒体等场合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2.严守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规定,不传播、不散布历史虚无主义、错误思潮及负面政治言论。

    3.坚决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不组织、不参与未经审批的讲座、沙龙等活动。

    4.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形象、教育形象和学校声誉,不发表损害国家、抹黑教育行业及学校形象的言论。

    (二)教育教学与课堂言行

    1.坚守课堂育人主阵地,不随意缺课、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停课、代课。

    2.课堂教学严守政治底线,不把个人负面情绪、私人诉求带入课堂,不发表消极厌世、误导学生价值观的言论。

    3.认真备课授课、批改作业、指导毕业论文、实习实训、课程设计,不敷衍教学、应付履职。

    4.不违规开设私课、不变相开展有偿补课。

    5.严格教学管理,不随意降低学业标准、人情放水、违规给分、包庇学业不端学生。

    (三)学术科研与诚信自律

    1.恪守学术道德与科研伦理,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严禁伪造篡改研究数据,严禁一稿多投、重复发表。

    2.严禁为他人虚报科研项目、虚报经费支出、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侵占挪用套取科研资金。

    3.严禁无实质性贡献挂名署名、买卖论文、代写代发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不得利用学术职权、学术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4.尊重同行学术成果,严禁学术打压、恶意排挤、抢占学术资源、培植学术小圈子。

    (四)廉洁从教与职业操守

    1.严格廉洁自律,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土特产、电子红包等财物。

    2.严禁违规推荐、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培训课程、生活用品、保险及其他商业产品,不得从中牟利。

    3.在评奖评优、入党推优、学生干部选拔、奖学金评定、实习就业推荐、考研推荐等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严禁徇私情、暗箱操作。

    4.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友、特定关系人员谋求特殊照顾,坚决杜绝特权思想,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师生交往与育人行为

    1.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严禁歧视、挖苦、嘲讽、辱骂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严守师生交往底线边界,杜绝与学生发生不正当交往、暧昧关系、校园婚恋等越界行为,不诱导安排学生参与私人事务、私人应酬。

    3.主动关心学生思想动态、学业发展、日常生活与心理健康,不漠视学生诉求、不推诿育人职责。

    4.严禁向学生推销商品、索要赞助、发起众筹。严禁安排学生从事私人劳务、强制参与各类非正规活动。

    (六)日常品行与社会公德

    1.公共场所言行文明,严禁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涉黄涉赌涉毒等违规违法行为。

    2.恪守家庭美德,家风端正,杜绝家暴、失德失范、违背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行为。

    3.团结同事、顾全大局,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恶意诋毁、搞内耗分裂,自觉维护集体声誉和学校形象。

    4.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各项禁令,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杜绝消极怠工、无故推诿岗位履职。

    5.严格遵守信访相关法律法规及校内管理规定,立足客观事实依法依规表达诉求,自觉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与正常教学秩序。不以缠访、闹访、越级走访等非正常方式反映问题,严禁鼓动、串联、胁迫其他师生参与信访活动。

    (七)遵纪守法与职业底线红线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师德师风各项禁令。

    2.不组织、不参与邪教及非法社会组织,不参与有损教师形象的非法集会、游行、串联等活动。

    (八)网络言行自律与社交行为

    1.严禁造谣传谣、煽动情绪、恶意炒作,个人网络言行不得引发校内外不良舆情、损害学校声誉、引发师生及社会负面关注。

    2.严禁在网络平台发布涉密工作信息、内部文件、会议内容,未经许可不得外传学生照片及视频。

    3.严禁参与网络低俗直播、不良圈层互动,不得公开发表违背公序良俗、低俗不雅、拜金享乐等违背社会公德的言论及作品。

    4.规范网络社交行为,严禁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群、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贴吧等各类网络平台发布、转发、评论、剪辑传播不当政治言论、负面谣言、小道消息。

    第五条 师德师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教职工凡出现意识形态违规、教学失范、学术不端、廉洁失范、师生交往失德、网络不当言行、违法违纪及触碰师德红线等行为之一的,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三章 考核工作分工

    第六条 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兼任。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统筹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政策解释、业务指导、结果汇总复核、备案归档及师德失范行为统筹处置等工作。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保障处、教务处、科技处、教师发展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协同配合、分工履职,共同推进考核工作落地落实。

    第七条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分别成立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机关党委书记、各基层党总支书记担任,全面统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各项工作,副组长由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落实“一岗双责”,协同抓好师德师风建设日常管理、教育引导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由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骨干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八条 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完成个人自评、材料填报等基础工作,并承担本单位教职工日常师德监管、行为纪实、初步核查、考核认定、结果公示、问题整改等主体责任,依规出具本单位初步考核结论。

    第九条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考核复核工作:

    (一)党委组织部:负责中层、科级管理干部师德师风考核复核工作,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述职评议、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二)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牵头抓好教师教学领域师德师风考核复核工作,聚焦课堂教学、教书育人、教风学风、教学履职等师德相关内容开展日常核查、考核认定。

    (三)科技处:负责教师科研领域师德师风考核复核工作,规范科研诚信、学术道德、科研行为,对学术不端等师德失范问题开展核查研判。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学团人员师德师风考核复核,结合育人工作实绩开展师德综合评价。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外籍教师师德师风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复核工作,规范外籍教师从教行为管理。

    (六)人力资源保障处:负责除上述类别外全体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复核工作,牵头落实师德考核结果在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绩效分配、评优评先推荐等方面运用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全程监督职责,监督师德师风考核工作依规公正开展,依规依纪查处师德失范问题及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对师德建设履职不力、监督不严、整改不实的单位和个人依规追责问责。

    第四章 考核结论

    第十一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设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考核等次认定标准:

    (一)合格:严格遵守本细则全部师德规范条款,日常履职规范、言行端正,未触碰任何师德底线与纪律红线。

    (二)不合格:已认定明显失范或违纪违法行为,存在意识形态违规、网络不当言论、不良舆情、教学失范、学术不端、廉洁失范、师生交往失德、违法违纪及其他师德红线行为。

    第十三条 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在考核表中详细注明存在问题、失范事实;考核过程相关佐证材料、整改记录一并归档留存。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 师德师风考核采取日常监督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安排部署。党委教师工作部于每年12月统一发布考核通知,统筹组织开展全校教职工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工作。

    (二)个人自评。全体教职工如实填写考核表格,撰写个人师德总结。

    (三)单位考评。以教职工个人师德自评为基础,综合日常监督记录、师生反馈、督导评价、投诉线索等多维度信息,机关党委、各基层党总支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形成本单位教职工初步考核结果。各单位对初步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安排专人受理师生提出的异议并逐一核查复核。

    (四)材料报送。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各单位需汇总整理本单位全部师德师风考核材料,统一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五)复审。党委教师工作部收到考核材料后,根据教职工岗位类别,分送对应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复核把关,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

    (六)学校审定。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全部考核材料,提交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考核结果。

    (七)结果反馈与归档。考核结果逐级反馈至个人,所有考核材料统一整理归档,建立个人师德档案。

    (八)申诉程序。教职工对师德师风考核最终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结果书面反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教师工作部提交复核申诉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党委教师工作部收到申诉材料后,提交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复核,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意见并书面反馈申诉人。复核期间,原考核结果暂不停止执行。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绩效分配、项目申报、人才培养推荐的首要前置依据。

    (一)考核合格:师德师风考核合格是参评“黄大年式好老师”、“三全育人先进个人”等各类表彰荣誉的必备条件,在其他申报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师德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和选用。

    (二)考核不合格:当年师德师风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教职工,两年内不得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及人才项目;学校视情节对当事人开展约谈提醒、诫勉教育、通报批评、岗位调整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予以解聘及纪律处分。

    第七章 师德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为全体教职工建立一人一档师德师风专项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年度师德考核表、个人师德总结、奖惩佐证材料、约谈提醒记录、问题整改报告及其他师德师风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师德师风档案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统一归口管理,实行全程纪实留痕、规范查阅使用,档案材料长期归档保存,作为教职工师德表现动态管理、终身溯源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机关党委、各基层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考核工作,保障考核客观公正。

    第十九条 对考核工作中敷衍应付、审核不严、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单位及个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教职工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单位或党委教师工作部书面提交复核申请。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新要求,与本细则条款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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