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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中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委员会 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6-09-22   阅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压实全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健全责任传导、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全链条工作机制,持续夯实教师队伍建设根基,严格规范教职工职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吉林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与核心工作。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教职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三农”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始终将师德师风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全过程。坚持教育引导、制度约束、监督查处、示范引领相结合,引导全体教职工恪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涵养高尚师德,争做“四有”好老师,为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思想根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明确的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体系,坚持党委全面领导、党政协同发力、部门分工负责、基层落地执行、全员自觉践行的工作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一岗双责,做到责任到人、监管到位、追责有据,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师德师风管理格局。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总体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共同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统筹、综合协调、材料汇总及督办落实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研究与部署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研究审议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制度与工作举措。

    (二)统筹部署全校师德师风建设重点工作,定期专题研究师德师风建设形势、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宣传教育、警示教育等工作。

    (三)审议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重大决策,统筹指导全校师德师风日常管理、考核评价与问题处置工作。

    (四)统筹协调师德师风领域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及重大师德失范问题处置工作。

    第六条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须成立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机关党委书记、各党总支书记担任,全面统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各项工作,副组长由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落实“一岗双责”,领导小组成员需结合单位工作实际遴选配备,由班子成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一线骨干教师代表等共同构成。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七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党委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牵头制定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及发展规划。

    (二)统筹开展全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与师德师风主题教育,牵头搭建理论学习体系,组织开展师德宣讲、专题培训、主题实践、榜样学习等各类教育活动。

    (三)健全完善全校统一的师德考核评价体系与工作流程,协同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将师德师风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教职工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的首要条件,并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师德考核评价工作。

    (四)统筹师德典型选树、荣誉表彰与正向激励工作,完善教师荣誉体系,挖掘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崇德向善、潜心从教的良好氛围。

    (五)牵头统筹师德监督与师德失范行为查处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师德失范问题调查、核实与处置,督促处置结果落地执行,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师德师风建设及违规处置相关情况。

    (六)完成学校党委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人力资源保障处

    严把教职工引进、聘用入口关,将师德师风要求融入人员招聘、入职考核、聘用合同、岗前培训全过程。把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职工综合考核的首要内容,坚持多主体评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升考核科学性与实效性。及时向教职工反馈师德考核结果,督促问题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其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同时按规定取消当年其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表彰奖励、项目申报等相关资格。落实学校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相关工作。

    (二)党政办公室

    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目标管理与综合考核体系,统筹督促各二级单位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做好师德师风相关会议组织、文件流转、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党委组织部

    负责全校管理人员师德表现的复核工作,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述职评议.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强化干部队伍师德引领作用,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两优一先”评选的重要条件。压实基层党组织师德师风管理主体责任,对存在师德问题的干部依规开展约谈提醒、调整处理,持续筑牢管理干部育人思想防线。

    (四)党委宣传部

    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思想文化建设总体布局,统筹师德师风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工作。常态化开展师德模范、育人楷模、优秀教师等先进典型选树、挖掘与宣传工作,通过校园媒体、网络平台、主题宣讲等载体讲好师德故事,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营造尊师重教、崇德向善的校园氛围。加强师德师风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教师队伍良好形象。

    (五)党委统战部

    立足统一战线工作职能,加强对学校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教职工、党外知识分子等群体的师德师风教育引导工作。将师德师风要求融入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联谊交友、履职建言全过程,引导统战对象中的教职工自觉践行师德规范、坚守育人初心。发挥党外优秀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凝聚师德师风建设统战合力,助力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

    (六)教务处

    牵头负责教学领域师德师风建设与考核管理,聚焦课堂教学、教风建设、教书育人、教学履职、课堂言行等内容开展日常监督与考核,严肃查处教学过程中的师德失范行为,持续涵养优良教风和学风。常态化开展课堂巡查、教学评议、师德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完善教学师德问题快速处置机制,以优良师德师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七)教师发展中心

    牵头负责全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师德专题培训与教学能力培育工作,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新教师入职第一课,全覆盖开展师德规范、从教准则、育人底线专项教学。依托教学沙龙、示范课观摩、师徒结对帮扶等载体,常态化开展新入职教师师德涵养与教学素养提升活动,严把教师入职师德准入关口,从源头夯实全体教师立德树人思想根基。

    (八)科技处

    统筹科研领域师德师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工作,规范教职工科研行为,强化科研诚信教育,开展学术道德监督,依规核查、处置学术不端等师德失范问题,维护良好学术风气。定期组织学术规范、科研诚信专题宣讲培训,建立科研全过程师德风险防控机制,将学术道德表现纳入科研项目申报、成果评审重要审核标准。

    (九)党委学生工作部

    聚焦辅导员、学团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结合学生教育管理、日常服务等工作开展师德考评与复核,夯实育人队伍师德根基。常态化开展辅导员师德专题学习、案例警示教育,推动师德要求贯穿学生思政教育全过程。

    (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负责外籍教师、涉外交流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外籍教师从教行为规范,常态化开展监督管理。结合涉外教学、中外交流场景定制师德育人培训内容,及时处置涉外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师德偏差问题,守好涉外育人阵地。

    (十一)工会

    坚持以师德建设引领教职工队伍建设,将师德师风要求融入教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权益维护、文体活动、评优表彰等工作,丰富师德建设载体。关心关爱教职工身心健康与职业发展,引导教职工涵养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畅通教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协同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与教职工队伍凝聚力提升。

    (十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

    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监督专责,全程监督师德考核、评优评先、师德失范问题处置等各项工作,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师德失范行为中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对师德师风建设日常监管、问题处置、整改落实等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第九条 机关党委、各基层党总支主要职责

    (一)严格落实上级及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各项制度要求,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推进。

    (二)压实本单位师德师风管理责任,明确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师德师风日常联络、工作落实、材料报送等事务。

    (三)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全面排查梳理师德领域风险隐患,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防控举措,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四)常态化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学习宣传、主题教育与谈心谈话,强化日常教育、监督与提醒,引导教职工严守职业行为准则。

    (五)深入挖掘本单位师德师风先进典型,做好典型宣传、学习推广工作,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激发教职工修身立德、爱岗敬业的内生动力。

    (六)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时间上报本单位发现的师德失范线索与问题,按照学校统一安排,配合开展调查核实,依规提出处理建议,严格落实各项处置决定。

    (七)牵头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记录师德表现、考核结果、奖惩情况,构建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八)落实师德激励相关规定,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奖评优、项目推荐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的教职工。

    (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师德师风建设其他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坚持权责对等、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工作原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责任划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一)对党中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执行不到位的。

    (二)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引导、风险排查、舆情监测处置、常态化监督管理等工作缺位失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对管辖范围内师德失范问题疏于监管、排查不力、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处置迟缓滞后的。

    (四)对已发生的师德师风问题缓报、谎报、瞒报,或授意他人隐瞒不报、置之不理、处置不力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消极应对、干扰、对抗学校开展师德失范问题调查核实工作的。

    (六)对师德师风领域专项整改要求落实不力、整改流于形式、问题反复出现的。

    (七)对师德失范人员作出的处理决定执行不严、落实不彻底、处置不到位的。

    (八)管辖范围内短期内多次发生师德师风失范问题,管理秩序混乱的。

    (九)因师德失范问题引发负面网络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学校声誉形象的。

    (十)其他存在师德师风建设失职失责,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在岗全体教职工,包含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同工同酬及临时用工人员参考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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