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程学院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食品工程学院重要事项议事规则的程序,提高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有关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吉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总支会议议事制度是健全教学院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和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的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1.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群团组织建设、党员的发展和教育管理等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2.管理权限内的本单位后备干部和科级干部推荐工作,各类先进人选的推荐工作等。

3.报学校审定的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及负责人任免调整和人员组成方案。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党总支会议成员为党总支委员会委员。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可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如遇特殊情况时,可由指定的副书记主持。根据会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第五条 党总支会议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进行表决时,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第六条 召开党总支会议前,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先召开党总支会议进行充分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党总支会议在研究决定管理权限内的干部推荐工作前,应将学校发布的干部选拔任用方案传达给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根据单位内部民主推荐情况确定拟推荐人选。正式会议上,参会人员对拟推荐人选充分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经研究表决,确定推荐人选。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在研究决定本单位人才引进方案、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前,应由党总支对各项工作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是否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在党总支给出审核意见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决定。

第九条 党总支会议应逐项研究议题,存在较大分歧的事项应暂缓决定,必要时可按组织程序向学校请示和反映。

第十条 党总支会议应指定记录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督促落实和存档备查。

第四章 纪律监督及责任落实

第十一条 经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会议成员应尊重、维护、执行。因特殊原因需改变的,应由党总支会议进行复议决定。

第十二条 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和执行情况,一般应在本单位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必要时应向学校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请示和报告。

第十三条 党总支会议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不得透露讨论过程和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人事、干部议题涉及到与会本人或其亲属时,相关人员应予以回避。

第十四条 对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按照教学院部党政各自履行的主要职责及班子成员分工落实到人,由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会议通报。

第十五条 对不执行、拖延执行或擅自改变会议决定而造成工作损失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在贯彻执行党总支会议制度过程中实行问责制。由于决策产生的失误,由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党政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由于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失误,党政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食品工程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中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食品工程学院党总支委员会

20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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